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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中药协会 关于评选“陕西十大秦药”和“陕西 十大中药材种植模范基地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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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中药协会

关于评选“陕西十大秦药”

和“陕西 十大中药材种植模范基地”的

通  知

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——2030)的通知》(国发[2016]15号)和陕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(2017——2030)的通知》(陕政发[2017]15号)精神,使“秦药”品牌走出陕西,走向国际,促进陕西中医药产业发展,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千亿元中医药强省的宏伟目标,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评选“陕西十大秦药”和“陕西十大中药材种植模范基地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评选范围

凡是在陕西境内种植生产的中药材和建设的种植基地,均可参加评选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材,可参加评选“陕西十大秦药”:

1.已经被国家认定为“地理标志产品”的中药材;

2.在陕西生长历史悠久,并被全国公认的道地中药材;

3.年产量超过10万吨并入列国家《药典》的中药材。

(二)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参加评选“陕西十大中药材种植模范基地”:

1.基地种植的中药材必须是陕西道地药材;

2.基地规划合理,种植科学,管理规范,产业化、市场化和规模化程度比较高;

3.经检测,基地种植的中药材所含重金属、农药残留、黄曲霉菌、二氧化硫等指标符合国家《药典》标准;

4.基地种植中药材总面积不少于3万亩,单品种植面积不少于1万亩;

5.建有比较完善的中药材种植追溯体系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由全省各设区市中药局(办)、中药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推荐,并填写《参评表》联同其他相关资料,一并上报给陕西省中药协会。每地市上报的中药材品种和种植基地数量,原则上各不超过3个。

2.陕西省中药协会按照推选标准,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中药材品种和种植基地进行初选。

3.对陕西省中药协会初选的中药材品种和种植基地,交由专家评审委员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评审,并按得票多少确定评选结果。

4.对被选中的中药材和种植基地,由陕西省中药协会在2018511-15日召开的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期间,组织国家工程院院士、著名专家、学者,向获评单位颁发“陕西十大秦药”和“陕西十大中药材种植模范基地”荣誉牌,并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秦医药国际推广委员会进行推广,在人民日报、陕西日报、陕西电视台以及人民网、新华网、凤凰卫视网等各大新闻媒体予以表彰宣传。

四、上报资料

(一)参加评选的中药材,应提供下列资料:

1.参评单位所在地政府或机构推荐函;

2.参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参评中药材检验报告单复印件;

4.国家“地理标志产品”证书复印件;

5.大品种中药材年销售清单。

(二)参加评选的中药材种植基地,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.参评种植基地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或机构推荐函;

2.参评种植基地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参评种植基地主要种植中药材检验报告单复印件;

4.参评种植基地种植平面图以及种植面积证明材料;

5.参评种植基地近三年经审计的中药材销售财务报表。

五、上报时限

本次评选截止日期为201856日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1.联系地址:西安市凤城一路13

2.联系人:陕西省中药协会:何光荣

3.联系电话:18064396628

陕西省中药协会

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