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施 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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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卫生健康委(中医药主管部门)、工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商

务局、林业局、医疗保障局、药监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,加快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》《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中

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,进一步健全完善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,体系,加强“秦药”及陕产中药材质量管理,切实保障中药材品质和消费者用药安全,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林业局、省医疗保障局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《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